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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定位最需要厘清的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政治立场如此,宪法又是如何呢?即使李登辉与陈水扁都是“一中一台”的支持者,但是“中华民国宪法”,仍是以“同一性理论”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李登辉在其任内推动一系列的“修宪”工程,但是却不敢碰触最核心的主权归属问题。陈水扁在其任内决定挑战这个禁忌,但是不敢用明的直接手法,而是用暗的间接策略。2005年台湾举行任务型国代选举,如果通过,将废除国民大会,即未来的任何“修宪”不再经由国民大会,而是由人民直接公投决定。换言之,通过后如果有再一次的“修宪”,不论内容为何,均系由台湾全民直接决定,与经由代表全中国的国大代表投票在宪法意义上完全不同,因此“修宪”也可以将其做政治性解释为“制宪”。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如果2005年的“修宪”通过,“法理台独”即将入宪。为了不让“法理台独”入宪,一些关心两岸前途的朋友共组“张亚中等150人联盟”参与任务型国代选举,以图力挽狂澜;但是在民进党与国民党联手主张“修宪”的强大势力下,最后祇得功败垂成,并使我们欠下千余万元的庞大债务,迄今还在努力还债。

  2005年“修宪”通过,废除国民大会以后,台湾在国家定位上已经正式地向“分割理论”或“分解理论”滑动。如果再一次全民修(制)宪公投,在法理上台湾就完全走向“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这也是为什么笔者长期主张,即使台湾未来要“修宪”,必须在两岸和平协定签署后,方宜进行,否则会使两岸关系平添不稳定的变数。

  马英九于2008年执政以后,在国家定位上,脚步有些零乱。在现实的政治操作上,虽然对外宣称“不独”(坚守国家核心理论),但是也表明“不统”(离开国家核心理论)。虽然不走民进党的“台独路线”,却继续延续李登辉与陈水扁的“台湾主体论述路线”,让“分解理论”与“分割理论”仍有机会成为可能;但是另一方面却是在法律层面重新回到“国家核心理论”的论述,引用宪法,发表两岸为地区与地区关系(即两岸为“中华民国宪法”架构内的两个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两区论”(即台澎金马为“中华民国”的核心地区,大陆地区为非核心地区)。

  在面对中国大陆时,马英九又接收“分割理论”中的部分精神,主张“一中各表、搁置争议”;换言之,在承认北京政府在中国大陆享有治权以外,也不否认北京政府拥有在中国大陆的主权。对于未来,马英九认为台湾的前途由台湾地区2300万人共同决定,也就是说,马英九接受“人民自决”,而不是“宪法约束”,并不认为统一是唯一的选项。当选以来,马英九及其团队,不再提国统纲领或国统会,从这个角度来看,马英九已偏离了“同一性理论”,不再视统一为宪法约束的唯一选项。

  整体来说,马英九与当政时的李登辉都是在“同一性理论”中的“国家核心理论”与“分割理论”中摇摆,差别在于马英九在法律上坚持前者,但是在政治实务面倾向后者。李登辉本质上是个“分割理论”或“分解理论”的信仰者,但是为了政治目的,用“国家核心理论”做伪装。至于陈水扁,连伪装都免了,是个从“分割理论”走向“分解理论”的台独拥护者。

  台北对于自己在与中国关系定位上的混乱,显示这个问题没真正被思考与执行过,往往受到外在、内部、或领导人政治权谋所影响。中共一方面坚持与中国为完全同一,又不得否认“中华民国”在台湾治理五十余年的事实。平实而论,无论是“同一性理论”或是“分解理论”或“分割理论”,多是一种主观性的认定,与两岸的现实状况仍有出入。这并不是说,主观的认定不重要,而应该说,两岸如果能够在客观的事实基础上,再做主观意愿的表述,才能为两岸关系的定位找到合理的论述。我们现在就谈谈,两岸定位的第三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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