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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定位最需要厘清的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第一种:两岸祇有一个是完整的国际法人——即祇有一个是中国。

  这种主张是一种“争正统”的论述,可以由两个不同的理论来说明。

  一、 同一性理论

  “同一性理论”(identity theory)指分裂国的某一方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identity)(注:identity这个字可以译为“认同”、“身份”、“特性”,用在法律时,译为“同一”较清楚,表示两者为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人格地位,另一方不具完整的国际法人地位。在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中,将产生“中华民国是中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两个可能选项。

  此项理论又可再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同一性理论”(congruence theory),指分裂中某一方主张其与原被分裂国为“完全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地位,其主权与治权均及于对方。即“中华民国主权与治权均涵盖对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与治权均涵盖对方”两个结果。

  另一种是“国家核心理论”(state core theory),又称之为“缩小理论”(shrink theory),指分裂中某一方主张,其与原被分裂国为“同一”,具完整的国际法地位,主权因此及于对方,但是也接受自己目前有效管辖区域缩小,因此同意治权不及对方。用在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中,将得出“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但是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涵盖全中国,但是接受(或不否认)台湾政府在台澎金马的治权”两种结果,这个理论可以做为中共“一国两制”的理论。

  二、 内战理论

  “内战理论”属交战团体(belligerency)或叛乱团体(insurgency)间有关的国际法规范,指一个国家因内战而存在两个政府,但双方均主张其本身为唯一合法政府。从叛乱团体的观点来看,两岸不是“蒋匪”就是“共匪”;从交战团体的观点来看,1949年起的内战状态还没有结束。双方在这个交战过程(虽然已长达半个世纪以上)中,对外宣称自己才是中国,也代表中国。

  基本上,“内战理论”与“完全同一性理论”对于主权“同一”的主张是相同的,祇是两者所处的现实状况不同,“完全同一性理论”并不需要以双方仍处于“内战状态”为前提,即使分裂双方均已制定新宪法,结束了国际法上所认定的“内战状态”,但是其中一方还是可以用“完全同一性理论”去面对另一方,视对方为“假”的政权,或寻求独立的政权,因此不放弃武力成为为追求统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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