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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月刊:北极治理的全球化属性与中国实践 | |
http://www.CRNTT.com 2025-11-16 0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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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极区域合作机制停摆期间,“北极七国”试图寻求建立一个不包含俄罗斯的区域合作机制,将北极治理视为其七国范围内的区域治理事项。北欧学者提倡建立以北欧合作为基础的“北欧+”(NordicPlus)模式,以共同价值而非地理位置为基础,特别是以对国际法、法治和尊重人权的承诺为基础,并且允许认同此种价值观的与北极有密切联系的非北极国家加入。④相似地,也有学者建议构建“北极理事会2.0”(Arctic Council 2.0),让俄罗斯在北极理事会中退居二线,但其余七个北极国家允许在较低级别继续进行最低限度的必要合作工作。⑤然而,这些设想均为“北极七国”的独立治理机制,遏制俄罗斯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解构北极国家所谓的域内国家区域治理。俄罗斯作为地理上和利益上的北极国家,在北极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如果将俄罗斯排除在北极治理之外,将会严重影响北极八国对北极问题的共同理解,北极将成为俄罗斯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进行博弈的又一战场。将北极治理机制作为表达政治倾向和制裁手段的工具,使其趋于政治化、工具化,不仅违背了北极理事会的初衷和北极治理的本质,使各方失去了交流的渠道,也使得相关科学研究与数据共享在地缘政治竞争之下陷入僵局。目前气候变化是北极乃至全球的重要议题,在缺乏俄罗斯北极地区监测站的科学数据的情形下,将难以完成“有意义的北极科学”和“有意义的全球气候科学”,对全人类都将造成灾难性影响。 目前,乌克兰危机延宕至今,北极理事会各成员国、观察员国之间的信任关系已经发生剧变,北极理事会或其他北极合作机制的未来走向面临不确定性。在此种局势下,能否协调北极国家的利益,顺利恢复理事会各项职能,仍是北极理事会面临的严峻考验。 (二)不同治理主体的北极治理性质之争 面对非北极国家对北极治理的参与,美俄加三个北极大国、北欧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呈现出三种观点。俄罗斯、加拿大和美国在北极治理事务中存在排他倾向,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曾经在北极理事会的演讲中直白地表示只有北极国家和非北极国家,不存在第三类国家,中国“近北极国家”的声明将使其“什么都得不到”。⑥俄美加的排他态度与其“内水化”的北极治理观密切相关。UNCLOS第234条对“冰封区域”做出规定,允许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通过自己的法律和条例,只要这些法律和条例是非歧视性的。这条规定可以视为第211条第6款在“冰封区域”的特别法,其用意在于保护和保全北极特殊的生态环境,但北冰洋沿岸国却利用该条规定把北极航道视为“内水”,滥用UNCLOS赋予的“北极例外”规定。例如,加拿大通过其国内法案将西北航道界定为本国的内水,俄罗斯也通过诸多国内法案法规对东北航道实施强力管控,并对东北航道附近的北方海域主张“历史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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