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一直在应对危机和挑战中发展
中评社:香港基本法在1990年制定通过,1997年生效,至今已有30年。有观点认为,香港基本法应该与时俱进。对此您如何看待?您认为香港基本法能如何更好地顺应大时代的发展?
田飞龙:香港基本法应该是“一国两制”立法史上最具创造性的一部法律。我们要客观地在历史的具体语境当中去认识这部法律。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中央很快成立专门的起草机构来起草香港基本法,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倾注了邓小平同志非常大的心血和精力,也调动了各种各样的立法资源和力量。这部法律将“一国两制”表达为一种法律框架,并且在回归之后的很长时间里面也确实保障了香港的繁荣稳定,所以对于这部法律我们要给予高度的评价。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部法律有一些考虑不周的地方,有当时的我们法学知识上的局限性,也有对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管治规律认识不到位的地方。所以,香港基本法下的“一国两制”的实践是边运行、边修正、边发展的。
香港基本法实际上一直在应对危机和挑战中发展。我们注意到,人大释法是基本法适应变化与挑战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机制。香港回归之后的5次释法及若干次的人大决定,是中央从立法者的角度对基本法做了相应的解释和丰富发展。同样,国安法与选举法的改革也是对基本法秩序的一个负责任的、正当的拓展,这些是基本法本身能够保持生命力和适应力的重要机制。
其实反对派、外部势力也在谋求基本法按照他们的意愿去变化,当然那是把基本法带到沟里去了。所以,牢牢把握基本法解释和实施的主导权,是中央管治权非常重要的目的所在,也是特区政府需要加以落实的法律治理任务。
基本法有一些已有的弹性机制,目前来看能够应对其所遇到的危机。面向2047的时候,是否要启动一个结构性修改的议程,我觉得是可以做一些预备性、前瞻性的研究。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基本法的合理变迁都在“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框架范围内,是一个正常变化。我在一些讲座的场合讲过,“没有不老的青春,也没有完全不变的法律。”无论是从西方法治理论来看,还是从中国法家的理论来看,法律都会随着时间条件和实践条件的变化而相应变化。所以,“50年不变”是说“一国两制”大的原则和框架不变,而具体的规则和政策要因应实践的要求发生相应的变化。“一国两制”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它将“变”与“不变”有机辩证地结合,它朝着的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国两制”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必须同时兼顾这两者,才是正当的和可持续的。未来“一国两制”的演变也会继续兼顾香港繁荣稳定和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香港基本法秩序丰富发展的一条铁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