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主导与社团高度自治:“社团”社会
从多群族在澳门的“共生”“自治”到如今“社团社会”形成不可替代的多元治理模式,让澳门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包容、繁荣,构成了现代化治理视角下政府主导与社团高度自治的协调关系。民间自治从最早的慈善组织逐渐形成 “结社”的传统,再到今天各类型的社团组织,已有400多年历史。在葡治时期,这些社团除了团结彼此、服务社会之余,也成为民间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桥梁,甚至参政议政,积极主动地推动着社会民生的建设〔18〕。回归以来,澳门社团继续发展,不仅数量之多,覆盖面广,且影响力深。社团的多元性作为政府与民间的协调与共识,俨然成为澳门公共治理的代表性力量,甚至成为“澳门故事”的主要表现形式——澳门经验、澳门叙事、澳门文化。据澳门印务局(Imprensa Oficial)的统计,在澳门回归25周年之际,已有11787家社团组织登记。涉及的领域包括学术智库、艺术文化、科学技术、文娱活动、体育、宗教、宗族、工商服务、业主会、基金会、环境、劳工、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19〕。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民众参政议政,积极推动着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整改、文化遗存、智慧城市等各方面议题,以至社会制度的改革、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社会治理功能的完善。区别于早期慈善工会的活动,澳门现在的社团活动更具现代化、世俗化、多元均衡分布的特征,功能也更加精细、明确,与政府相辅相成地保障着澳门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在现代化进程中也反映出一定的政治智慧。
(二)多元一体格局:和谐共处的新型人类社会
从文化多样性角度看,澳门群族文化的整体环境是多元化、多维度、多层次、边界认同逐渐淡化且又深刻存在的一个系统,即多元一体的社会生态。在社会转型和群体发展的研究路径中,美国社会学家派克(Robert E. Park)就族群关系演化论述到,“族群关系发展是以一个从竞争(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适应(Accommodation)到同化(Assimilation)的过程。”〔20〕挪威人类学家巴斯(Fredrik Barth)提出群族边界论,他认为造成群族现象最主要的机制是“社会边界”,以保持群族文化的自我延续、自我识别,而非种族、文化、习俗、语言等特征性内涵。〔21〕澳门社会一直未出现单一的社会主导意识,也未让整体关系朝着“同化”“失范”或者“异化”方向而去,反而是诞生出一种和谐共处的新型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以来,世界处于一个文明演进之交,脱离殖民体系的民族解放运动更是助力澳门向着现代化文明治理体系转变。在葡萄牙人管治后期,殖民政府呈现无力作为甚至内斗严重趋势,社会治理生态不得不依靠民间力量来维持平衡,具体表现有群体间混合文化的诞生、群族认同边界淡化、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由作为和民间社会自治团体的积极有为……在这些历史契机中,不同族群、居民在风俗、文化、信仰上求同存异,诞生了共存共生、互融互促的社会文化,从而促使群体去寻找适合自己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对于澳门群族文化的释义俨然不能用“单纯”的民族边界、认同感、种族特征等词汇来进行抽象概括,其特色、特征已融合在语言、政治、经济、风俗、遗存、法律、宗教等实践过程中,表现为一个包容共济的多元一体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