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葡方治权确立,中方有心无力(1840-1910)
这一阶段中-葡在澳门权力争夺地位的演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鸦片战争以后清朝政府在内忧外患下国势由盛转衰;二是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后,葡萄牙趁火打劫,以期夺取控制澳门。1844-1864年期间,澳督亚马留(Jo.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 )推行一系列殖民统治政策,即“有偿自治”,葡萄牙向清政府纳租,但对澳门华籍居民征收地租、人头税和不动产税,把对葡萄牙居民实行的管治权,扩大到华籍居民;1849年开始,亚马留停止向清政府缴付地租银,并限令大清帝国海关撤出澳门,造成既成事实的管辖权扩张。
从法律意义上说,葡萄牙人并不能有效行使主权,广东官员依旧掌握了大部分澳门居民的刑事和民事权,这就造成了1864-1887年间中葡关于澳门政治法律地位的谈判。而清廷这个时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财政危机,为谋求澳门地区经商稳定和鸦片税利,在回避澳门主权问题下,清政府最终与葡萄牙在1887年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确认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也成为了澳门社会发展的历史转折点。
第三阶段:中方逐步恢复治权,葡方略有反复但节节败退(1910-1979)
20世纪以后,中-葡在澳门治权关系上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中葡两国政制皆发生变动,从而涉及到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主权归属问题;二是葡萄牙政府因为内部斗争而无暇顾及对澳的控制问题。
辛亥革命后,国民党政府致力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并收回澳门,但由于英国从香港向澳门派出战舰施压等原因,澳门的主权问题再次搁置,不过推动了关税自主和领事裁判权,且在1927年建立国民党澳门支部。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时任中国驻葡大使张谦要求里斯本政府放弃葡萄牙在华领事裁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是加速了收复澳门的历程。经过中葡多次谈判,澳门最终于1999年实现回归。实质意义上,在这80年以来,葡萄牙几乎没有对澳门制定出任何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和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