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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台湾光复的国际法意涵

http://www.CRNTT.com   2025-10-13 00:09:48  


 
  (二)相关当事国承认台湾地区归属中国

  台湾光复蕴含的对台主权宣示行为,被美国杜鲁门政府直接承认。1950年1月5日,杜鲁门总统发表《对台湾的立场声明》系最好证明。该声明不仅反映了当时美国之立场,也反映了同盟国之态度,主要内容:一是美国遵照最近由联合国大会在1949年12月8日通过的决议中通过的“尊重领土完整原则”,要求国际上尊重中国的领土完整;二是依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应当将台湾地区归还中国,日本在投降时也曾接受此规定;三是为了实现这两项文件,台湾已归还给中国,并强调过去四年来美国及其他盟国已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权力。〔16〕 

  1950年1月16日美国《国务院公报》记录的《艾奇逊国务卿关于美国在台湾的军事卷入的声明》中,美国国务卿艾奇逊重申:依据开罗会议达成的共识——日本应当归还台湾给中国,且这项声明体现在《波茨坦公告》中并为日本所接受;台湾地区由中国治理已经四年,美国及其他盟国对于这种主权行为都没有质疑,台湾作为中国之一省,也没有人提出法律上的质疑;上述实践被认为符合过去的承诺。〔17〕 

  从美国两项重要声明内容看:一是美国直接承认系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将台湾归还中国,等同于直接承认《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强调中国对台湾地区行使主权已过四年,从时间上推算,中国重新恢复台湾地区领土主权的起始时间正是1945年10月25日的台湾光复,实质承认了中国在1945年10月25日做出的对台主权宣示;三是归还台湾地区给中国是同盟国及战败国日本实质履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之权利义务。另外,从声明内容看,美国对台湾地区归属中国、《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具备法律效力而做出的单方承认并未附加任何可供行为调整之条件。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防止共产主义在东亚进一步扩散,派美国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干涉中国内政,美国对台湾地区主权归属的立场开始发生转变,开始操盘所谓的“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然而,此举显然与其过去承认台湾地区归属中国的立场相违背,也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符。因此,1950年6月后的美国涉台法律地位之立场明显违背了“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禁止反言”,其当然不会改变自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以来,台湾地区领土主权归属中国的法理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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