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77. 政府继续建设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措施包括:
(i)扩展内地企业使用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推动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由深圳前海及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适用于整个大湾区。我们亦会争取国有企业采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适用法律,并选择香港争议解决服务处理合同纠纷;
(ii)加强与内地建立对接──与最高人民法院筹备于明年内建立恒常对接平台,推进大湾区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实务工作,包括进一步优化跨境司法文书送达安排、研讨企业破产程序相互协助安排和跨境争议解决等因法制差异而引起的问题;及
(iii)深化调解文化──调解费用一般较开展诉讼程序低。政府会强化调解体制,包括调解专业的认证和纪律事宜的制度、在政府合约中加入通用的调解条款和鼓励私营机构采用类近条款。
*因部分内容涉及与股票市场交易相关敏感资料,行政长官于宣读《施政报告》时,将部分段落的次序适度调整至股票市场休市时段宣读,报告全文以印刷版本次序为准。
推进“北部都会区”发展新引擎
78. “北部都会区”是香港未来发展的新引擎,全面发展后可提供约50万个新增房屋单位和50万个新职位。其规划会以“产业带动,基建先行”为主轴,成为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节点。
“北部都会区”行动纲领
79. 政府于短期内公布《北部都会区行动纲领》,深度对接深圳和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规划。“北部都会区”将分为四大区域,由西至东分别为:
(i)高端专业服务和物流枢纽──位处洪水桥一带,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接,提供金融和专业服务,并藉着口岸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
(ii)创新科技地带──覆盖新田科技城,包括河套区港深创科园在内,与深圳科创园区产生协同效应,为创科发展的枢纽;
(iii)口岸商贸及产业区──占地最广,享有罗湖、文锦渡及香园围三个口岸的地利,带动先进建造业、绿色产业、医疗、食品科技、现代物流业等产业发展,并可推展跨境商业服务和文娱消费,发挥强大的口岸商贸功能;及
(iv)蓝绿康乐旅游生态圈──包括红花岭、沙头角、印洲塘等,人文和自然资源丰富,带动康乐及旅游发展。
80. “北部都会区”将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在洪水桥及新界北新市镇等地预留用地作专上院校发展,打造“北都大学教育城”;在古洞北、洪水桥等预留政府办公大楼用地,容纳维港都会区迁入的政府部门;在新田科技城及新界北等地兴建标志性的文化艺术设施等。我们会密切留意国际学校学位的供求情况,在“北部都会区”预留土地供国际学校发展,满足非本地家庭的教育需要;亦会落实兴建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融合发展和保育。
81. 我们会利用市场力量加快“北部都会区”发展,扩大“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至所有新发展区,优化执行安排,包括扩展换地安排至指定的产业用地和私营社区╱福利设施用地,以及促成已拥有发展用地内九成或以上私人土地的土地业权人作统一发展。
82. 政府已重新审视北区沙岭兴建公众骨灰安置所的计划,由于未来公众骨灰龛位将有足够供应,原定的两公顷土地将改作创科及相关用途。
河套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83.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交汇点。今年8月中央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为深圳园区定下发展定位。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并将和深圳市政府共同推进深港两个园区的协同发展,研究创新性的措施,包括:
(i)便利科研人员进出的安排,如预先登记、利用科技简化园区往来,包括研究以人面识别技术达到无感过关;
(ii)便利河套合作区内跨境资金流动;
(iii)便利为研究或试验而采集的数据和样本(包括临床生物样本)的交流;
(iv)利用香港汇聚国际人才优势,带领参与河套合作区工作;及
(v)推进前沿科技研究,加快实现中试转化,配合河套合作区的发展,例如对接深圳园区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共同搭建生物医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等。
84. 我们会把“北部都会区”(尤其是新田科技城)的空间规划,对接河套合作区的发展定位,并与香港科技竞争力的布局充分结合,为河套合作区未来发展作前瞻性规划。新田科技城约600公顷发展土地中的一半为创科用地,我们会确保跨境基建配套、土地审批、公私营合作等政策积极配合,产生协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