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战略方向和目标,对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做好文件制定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市相关部门和有关重点区多次研讨,并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制定出台《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系统性支持银行理财、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私募、期货等大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文件。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行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有助于满足居民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有利于促进直接投资转化,提高资金供给效率,推动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集聚全球资管要素,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影响力和开放水平,增强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二、《若干意见》有哪些总体考虑?哪些特点?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结合上海资产管理行业底蕴深厚、机构体系门类齐全、国际化特征显着的实际情况,围绕完善资产管理机构体系、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提升资产管理国际化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6个方面,提出19条举措。《若干意见》制定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注重构建资产管理生态系统,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注重通盘谋划上海资产管理行业生态系统建设,推动市场创新、行业自律、金融监管、政府服务形成合力;又聚焦资产管理机构引入、产品创新、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重点推进。二是注重借鉴国内外经验,坚持对标国际和发挥特色相结合。既注重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博采众长;又注重发挥上海特点,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国际化水平,增强金融市场全球服务能级。三是注重发挥金融中心优势,坚持夯实基础与塑造品牌相结合。既注重促进资产管理与金融市场的有效结合,加强机构培育和行业规范、自律、法治、信用等建设;又注重多渠道宣传推介,提升上海资产管理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打造资产管理发展靓丽名片。四是注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坚持服务保障和市场引领相结合。既注重发挥监管协调的推进作用,通过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促进信息和政策互通互联,优化政府服务;又鼓励在沪资产管理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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