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包括:要推动参与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推进QFLP试点机构开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夹层基金、特殊资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在深化QDLP试点上,要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QDLP试点资质;支持QDLP试点机构投资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债权、证券市场、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领域;探索推动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用一个主体开展QDLP、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WFOE PFM)等业务;鼓励试点机构在本市设立全球或区域管理中心,开展跨境双向投资管理。
附1:《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精神,落实“三大任务”“四大功能”要求,提升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力和影响力,2021年5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若干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和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明确提出上海要提高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指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发展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这些要求都与资产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首次提出上海要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今年发布的《上海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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