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推动重点领域更高水平开放。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研究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体系。探索资产管理机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因集团化管理需要向境外报送有关数据,畅通资产管理机构向境外获取和提供金融信息的渠道。
(五)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厚植资产管理人才沃土
14.大力引进一流资产管理人才。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上海在国际资产管理人才从业准入、跨境履职等方面率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才经备案后,其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面向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招募高端人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行业紧缺人才在落户、工作许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
15.积极培育各类资产管理人才。把资产管理人才列入上海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重点支持范围。发挥资产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开展专业资格培训。依托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和培训基地,加强核心资产管理骨干培育。深化产教合作,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研究设立资产管理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培育资产管理行业基础性人才。建立资产管理行业人才数据库。
(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资产管理发展环境
16.开展资产管理行业法治信用建设。研究促进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领域政策制度对接,资产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通过合同约定选择适用境外法律。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研究涉外资产管理案件审判指引,发布有关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加强资产管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金融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作用,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资产管理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鼓励资产管理机构与市大数据中心依规探索数据双向开放。加强行政、司法部门资产管理领域相关数据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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