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资产管理行业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纳入有关市、区政策扶持范围,在机构开办、人才引进、租购办公用房等方面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政策。优化资产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变更等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开办运营便利。
18.建设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构建以“一城一带一片区”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空间布局,“一城”指依托陆家嘴金融城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功能区,“一带”指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形成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带,“一片区”指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鼓励相关区建设适宜资产管理机构成长与发展的园区、小镇等空间载体,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区域资产管理格局。
19.加强资产管理行业品牌建设。支持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设立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发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报告,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海外资产管理机构上海投资指南。开展上海资产管理机构数量类别、业务规模等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探索编制上海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指数。举办资产管理行业国际论坛,加强与国内外资产管理中心城市交流。支持金融市场设立金融产品发行路演中心。推动高等院校、智库等设立资产管理研究机构。营造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
将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形成各方合力。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作用,促进监管信息和政策互通互联。相关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