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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强化导师自主权应仔细斟酌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8:54:14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

  给予导师在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上的自主权,这样的建议听起来有点新鲜。毕竟目前的操作规范中,影响研究生能否毕业的导师权重相对没那么大,论文答辩过程中面对的是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能否毕业要参考其导师和所在学院等各方的意见。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导师幷没有这方面绝对的自主权,但这幷不是说导师意见不重要,恰恰相反,不少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导师负责制”缺乏明确合理的权责界定,结果赋予了导师过大的权力,幷由此导致不少问题。

  过去讨论更多的是如何规范“导师负责制”,而不是赋予导师更大的自主权。之所以存在这种倾向,归根结底是出于对导师权力滥用的担忧。

  对于研究生教育而言,一旦导师在学生毕业中权重加强甚至起到决定作用,就意味着非常高的信用成本。这种制度假设导师能够公允行事,按照规范来开展日常教学活动,而不会利用手中权力“指挥”学生。但现实中反映更多的恰恰是各种“导学矛盾”,导师与学生关系不正,研究生们对导师的称呼常为“老板”,平时有的学生沦为导师的苦力,或做出额外的学术劳动,或帮忙处理私人事务,诸如此类,学生有苦难言。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就因为导师权力过大,甚至可以说导师掌握了研究生的“生杀大权”,在这种权力笼罩之下,师生关系扭曲也就不是什么意外。

  可以想象,如果导师自主权进一步提升,对学生能否毕业起到关键作用,在缺乏相应规范机制的情况下,上述“导学矛盾”只会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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