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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强化导师自主权应仔细斟酌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8:54:14


 
  在高等教育领域,扩大个人或者机构的自主权,由此产生的争议难以避免。高校自主招生的尝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制度的初衷是帮助高校招收到一些符合学校需求的学生,同时也给那些“偏科”的学生进入理想院校的机会,从而避免人才流失。2018年时,全国有超过90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十几万学生通过了招生初审,最终有三万多学生得以不同程度加分和优待。人们指责自主招生中存在着弊端和纰漏,甚至直指存在有违教育公平的现象。这背后的原因在于,自主招生过程不透明,加上涉及的学生太多,含金量不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外界的预期。于是遭遇各方争议之后,教育部决定于2020年开始,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给予导师自主权,无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当然,这幷不是说这种改革方向存在问题,而只是说现情况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针对“导学矛盾”问题,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门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眼下除了期待类似的规范要求,接下来还要看具体的实际效果。导师最熟悉学生的水平,如果前者能摆正师生关系,制度机制能避免权力滥用,增加导师在研究生能否毕业的决定权重无疑是适宜的,何乐而不为?

  除了规范导师行为,还有一个问题在于,给予导师自主权的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说,导师对学生做出能否毕业的意见后,还应该提供渠道接受同行的监督和评议,尤为重要的是,研究生如果认为遭遇了不公对待,要有相应的救济措施。这都要求在落实环节足够公开透明,不是说给予导师的自主权,就是简单赋予更大的权力,相反这意味着导师的责任更重,师德失范风险更大。能够做到这些,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才有落地的价值。(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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