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有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因为关系到学生权益,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一般的授课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学术道路上的“领路人”与“监护人”。因此,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和谐,不仅会直接影响学生的个人前途,也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研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毕业考核体制中,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情况是决定性标准之一。这一通行标准固然易于量化,但“唯论文”导向也催生了论文注水剽窃、期刊版面买卖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学术乱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有人大代表提出“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的建议,以图通过强化师生关系的方式破题,化解相关弊端。
在大多数情况下,论文的写作与发表情况,或许确实足以代表学生的研学成果与个人水平,但凡事总有例外——一些学术领域存在“成果难出”“论文难发”的情况。一些学术水平扎实的学生,可能因为得不到理想实验数据等客观原因无法毕业;某些急于毕业的学生,也可能利用“灰色手段”发表不合格论文,造成对学术环境的污染。导师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研究进度直接负责,在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上赋予导师更大的自主权,无疑值得期待。
不过,在研究生毕业的问题上,赋予导师更大自主权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灵药”。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克服研究生评价的“唯论文”倾向,但幷不是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研究能力不做任何要求。就像清华大学等高校在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改革中所做的那样,在不以学术期刊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门槛的同时,强化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作用,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