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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尔忧选举 我忧两岸

http://www.CRNTT.com   2011-08-01 00:37:51  


 
  (二)2300万人自决前途:包括独立?

  马英九在2011年元旦文告中,虽然仍然还没有改变“台湾前途由2300万人决定”的主张,但是已经加了一个清楚的前提,即“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再来,马英九在新春茶会中指出,今后政府机关用语,一律称“对岸”或“大陆”,不称“中国”。

  在肯定马用“大陆”取代“中国”表述之余,也很遗憾的,在“宪法”与民主这两个核心问题上,马英九政府还是游走在模糊的空间。马英九愿意清楚宣示,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处理两岸关系,是完全正确,但是他却仍然主张“不统、不独”、“台湾前途由2300万人决定”的立场,这是有问题的。

  《联合报》在2011年1月12日的社论中为马英九背书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社论称:“若能将‘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置于此一前提(“中华民国宪法”)之下,而称‘两岸关系的未来由‘中华民国’‘宪法’的程式决定’,即可一方面巩固了‘中华民国’的立场,兼也维持了‘民主自决’的精神。可与民进党区隔,并超越民进党,也不会再有‘违宪’的争议”。这样的企图“宪法”与“自决”兼得的诠释正确吗?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台湾的前途必须由2300万人决定”这句话?如果指的是治权,大陆目前并不否认两岸治权分立,所以才会有事务性协商,这些协商事实上就是互相不否定彼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治权的明证。

  如果指的是主权,这句话就有问题了。从“宪法”上说,“中华民国”的主权是涵盖全中国的,台湾是否可以自行做主出售或让与钓鱼台给日本?大陆的人民是否有“权”反对这件事?反之,大陆决定出售或让与钓鱼台,可否说这是大陆民意同意,台湾无“权”可以管?这些有关领土的改变已经不是治权范围,而是主权了。

  马英九政府与《联合报》都忽略了,在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上所谓的“前途”与“自决”之说,自然指的是主权的决定,而非“宪法”内治权的范畴。又要“宪法”,又要自决,其实是一种两面讨好的说法。“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在“主权”意涵上是一种可以包括“不统、不独、可统、可独”等各种选项在内的“主权”主张。用“中华民国”“宪法”来框住自决,其实只是自我安慰的说词,“宪法”与“自决”何者应为基础,不同政治立场上会有不同看法。

  马英九最近更精确地表达其“不统、不独”的意涵。他说,“不统”是指在其任内不进行统一谈判,“不独”是指“中华民国”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没有独立的问题。“国家”大事重要用语,可以这样解释的吗?词语的缩写必须有其规则,“不谈统”与“不统”是两个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稍微有些政治常识的人应该可以理解,马英九所以会说“不统”而不称“不谈统”是为讨好泛绿选民;用“已经独立”来诠释“不独”,其精神雷同于《台湾前途决议文》,这样的表述有意义吗?为何不说“反对台独”呢?

  一般人民不会去细分“不谈统”与“不统”的差别,但是“不统”听久了,特别是从国民党的马英九说出来,也会形成一种社会化的教育功能,让“统”这个字更趋边缘或妖魔化。其结果是,国民党尔后愈来愈不敢再提“统”这个字。

  就“宪法”来说,目前的“中华民国”“宪法”为“一中“宪法”,除非修宪改变这个“宪法”,是没有“可独”这个选项的。“可独”本身已经涉及违宪了!另外,“不统”主张的结果,反而助长了民进党“不统”主张的正当性,反而侵蚀了自己论述两的空间。而使得自己陷入父子骑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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