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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台北论坛:马两岸论述变没变

http://www.CRNTT.com   2011-06-17 00:23:48  


 
  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中华民国宪法”从李登辉开始历经几次“修宪”,套句胡佛老师的一句话,“中华民国宪法”被破坏得只剩下一个漂浮的“宪法”,所有基本的内涵都被破坏殆尽,唯一一根线还留着就是“一个中国”。所以今天我们讲维持“中华民国宪法”,在两岸关系上就是维持一中。刚才两位先进还给谢长廷的“‘宪法’各表”比较好的评价,照我来看,谢的主张根本就是欺瞒虚晃。

  苏贞昌谈台湾共识,台湾共识就是以“台湾前途决议文”重新讲一遍,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但是现在的“国号”与“宪法”的名字叫“中华民国”,还是1999年“台湾前途决议文”的翻版。吕秀莲讲“九六共识”,“中华民国”有两个:一个是1996年以前的“中华民国”,一个是1996年以后的“中华民国”。

  所以这四个人的讲法,民进党本质上认为两岸是“敌我关系”,但是在表述上把两岸变成“异己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本质上,“主权”绝对互不隶属,治权跟着“主权”,自然也互不隶属。可是国民党现在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主权”涵盖全中国,但是马又表示是“主权独立的国家:,独立于谁呀?当然是指独立于中国大陆。

  马政府应有怎样的表述?

  所以马政府说“主权与治权分开”,“两岸”互不承认对方主权”,不否认对方治权;问题就来了,还是用否定的概念去面对这个问题。你不承认对方“主权”,又说你的“主权独立”;不否认对方治权,以最近发生的菲律宾政府遣送罪嫌赴大陆事件,就是因为马政府本身对“主权”与治权无法表达很清楚,因此无法与民进党在这个问题上做切割。

  马政府最好的表述应该是:两岸主权在“宪法”宣示下是重迭的,但是两岸治权分立;虽然互相不否认,但也要追求互相接受,互相接受就要透过政治性协商来确定彼此的同意。有了这样的论述,才能彻底的与民进党区隔。因而马政府不宜再用什么2300万人共同决定前途,这些明明是“主权”的意涵来表达治权的概念,不要再用“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来想与民进党的台湾“主权独立”互争立场。

  简单来说,第一个部分,我认为国民党与民进党,本质上完全不同,但是现在在表述上面愈来愈趋同,而这会冲击到国民党内部,使人民失去对他的信心,本质也会跟着改变。所以我开头说,内外要合一,理念与行为要合一,身为领导人或政党领袖,为了媚俗或以为可赢得选票,而做了外在论述或行为的改变,到最后反而是沦丧了自己的核心信念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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