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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大修 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1-14 09:30:18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及作为其重要实现路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仅有政策文件的确认是不够的,还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得到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法律层面,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其中。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如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终入法,就会让这件反垄断“利器”亮出“牙齿”,有了威力,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倡导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它将为今后政府的市场经济行为划出“红线”,是此次反垄断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可别小看这几句话,这其实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就是从法律上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受计划经济影响深远,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习惯于用产业政策来干预市场经济,而竞争政策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行政垄断案件都是以产业政策为名来制定推行的。如果不对竞争政策予以主导地位的法律定位确认,那么行政垄断处理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的。”黄勇说。

  随着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进法律”,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加大了对于行政垄断的打击力度,通过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权”,来提高对行政垄断的执法威慑力,从而极限压缩行政垄断的“生存空间”。

  现行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词条虽然意义重大,但是可操作性欠佳。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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