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反垄断法大修 拟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1-14 09:30:18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未经申报批准就实施集中的处以上一年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要远超过现行法的惩罚力度。此外,执法机构还可根据实施集中的具体情形责令停止集中,附加条件减少集中的影响或者令其恢复至集中前状态。

  魏士廪认为,我国经济在过去的十年里高速增长,而目前对于经营者营业额设定的营业额门槛发布于2008年,金额不高。经济体量较大的企业,其所涉交易容易触发申报义务,导致交易时间较长,交易成本较高,常有抱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申报标准有助于增加市场活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垄断协议方面的内容也做了必要的调整。

  在实践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垄断协议的情况纷繁多样,有时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排除竞争的效果,但是如果经营者为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而为,从整体上无损竞争,反垄断法对其的规制不是认定其当然违法,而适用合理原则予以具体分析。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列举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形之外,还规定了适用除外的情形: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等情形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这种变化体现了反垄断法对科技创新行为的宽容与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优化、对效率的肯定。同时,一个好的规则虽要兼顾效率,但也不能有违公平,作为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形之例外,也需要有非常严格的执行标准。”陈群峰说。

  (来源:法制日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