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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抵税尚需过渡性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19-01-11 23:21:13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房屋租赁市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是出租方主导的市场,如果出租方缴纳税款,就会出现把税款转嫁到租客身上的情况,双方为了各自利益需求就会妥协,这在现实中很普遍,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们的税法意识不强。如果是买方市场,情况就不同了。

有人担忧纳税额高 实则已有优惠政策

  那么,为什么房东不愿意抵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主要有几点原因:

  首先是税高。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大部分出租房屋是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房东来说是个问题。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元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一个月也就节省100元左右。

  不过,施正文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在个税法修订及配套法规制定过程中,其实也考虑到了住房租金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度。从现行相关税收制度来看,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税种都有优惠政策。

  “比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收入税率是20%,但是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适用10%税率,降低一半,正是考虑到征收难和税负重的问题;个人住房租金缴纳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的基础上按1.5%来征,也是很大的优惠;对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正常按12%的税率来缴,但个人住房出租按4%来缴,降低了3倍;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这些其实都是有减免优惠的,而且力度也很大。”施正文说,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了简化征管,会设定一个综合征收率,不同省市和地区的差异较大,有的省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低至4%。

  此外,张大伟还提到房东的另一点顾虑,即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的纳税额度会更高。原来税务机关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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