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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早给房租纳税吃颗定心丸
http://www.CRNTT.com   2019-01-11 23:14:07


  当几千万工薪族开始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一场潜在的博弈已经开始。租房者想获得每个月15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时,需要把房东的名字、身份证号、住房地址等信息交给税务局。这让房东担忧自己可能会被税务局查缴出租房屋的税收。多位税务局人士对媒体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缴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不过在当前税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纳税,纳税人应该遵守。

  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个税房租抵扣的个人,需要详细填报租赁住房地址、出租人姓名等详细信息,这也是房屋出租者,或者说是房东或中介应当申报的纳税信息。由于房屋出租幷未普遍实际征税,应缴而未缴,对于房屋出租者来说,“补税”将是悬而未落的“靴子”。针对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的申报,客观上会使针对房屋出租的税收征管变得简单方便,带来“补税”的担忧是很自然的事情。

  税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直接利益,但税收特别是流转税,很容易发生转嫁,进而成为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房屋出租的税收同样如此,部分房东或中介可能通过提高租金来对冲税负对自身获利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补税”可能带来租金的上涨,反而增加租房者的经济负担,这显然有违政策的善意。也正因如此,在租房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租房者,会权衡个税抵扣与租金上涨之间的利益大小,最终让房租抵扣的政策福利沦为鸡肋。

  应尽早给房租纳税一颗“定心丸”。从维护和巩固个税改革的善意而言,对房屋出租是否“补税”,须有统一而明确的意见,最好的办法是暂时维持现状,防止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成为变相整理房屋租赁市场的杠杆。当然,这也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房屋出租的税收还需要更精准的设计。目前的房屋出租涉及营业税、个税、出租税等税种,合幷起来计算税率不低,这些也很容易转嫁到租房者的头上。由于房屋租住涉及中低收入者的民生问题,租住房屋与房地产其他商业交易用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税收设计上应有所区别,不宜从实际未征收的模糊做法来替代法律上的豁免权利。幷且税收还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租购幷举”是国家鼓励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一大政策,同样也需要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引导和扶持。所以,笔者建议,对于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居住的房屋出租,不妨实行低税收甚至一段时期内的免税政策。(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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