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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权益受损别忍 保存证据维权有道
http://www.CRNTT.com   2019-03-24 12:10:30


  中评社北京3月24日电/“四成以上的当事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或家庭暴力情形,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的比例占到了70%以上,女性在此类诉讼中开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梳理该院近5年来审理的家事案件发现,虽然近年来妇女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逐渐提升,开始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当婚姻出现裂缝,产生纠纷时,妇女经常处于被动地位,维护妇女权益任重而道远。

  记者从中选取4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女性能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对婚姻关系中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应当及时寻求救济;增强法律基本素养,注重证据链条的收集保存;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要关注家庭财产走向。同时也呼吁男性应承担起家庭中的责任担当,理解女性、关心女性,美好的婚姻关系需要你们的共同努力。

  离婚才知老公出轨 精神损害赔偿六万

  2007年1月,郑某与丈夫孙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然而,经过七年之痒的夫妻却没有继续相伴相爱,郑某于2017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组织调解,郑某与孙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离婚后不久,郑某得知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致人怀孕。孙某的婚内出轨行为让郑某难以接受,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诉讼期间,郑某提交了一份孙某所在单位于2018年4月作出的《关于给予孙某撤职处分的通令》的复印件,载明孙某的主要违纪事实有二,其中之一就是存在婚内出轨问题,因此给予孙某撤职处分的处罚。郑某认为,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

  对于这份证据,孙某起初对复印件不认可。为查明相关事实,承办法官与孙某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证明复印件内容属实。经法院询问,孙某认可受到处分的事实,但主张与婚内出轨无关,称自己并没有和他人同居,是因意外导致他人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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