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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谘询记者会现场(中评社 陆文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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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维护国家安全与尊重保障人权,基本上是一致的。从二○一九年港版“颜色革命”的经验可见,没有国家安全,大家都无法享有或行使权利和自由,人身安全、财产也会受到威胁。第二十三条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对所有人的生命、财产、投资、权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
关于法治原则,《香港国安法》第五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治的其中一项原则是法律需要有合理确定性。立法建议会明确界定相关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考虑提供适当的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奉公守法的市民,无需担忧会误堕法网。
以上是我就着法律原则的一些解释。
行政长官:现在我请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多谢行政长官。
以下时间,我将会简介谘询文件的内容及立法建议。
正如行政长官刚才所说,我们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我们的谘询文件共有九章。
第一及二章阐述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和立法的必要性,并解释立法原则、考虑因素和研究方法。刚才律政司司长已就法律方面为大家作出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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