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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国际社会一中认知与解构
http://www.CRNTT.com   2025-06-28 00:09:14


  中评社香港6月28日电/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宫高杰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孙云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总第328期发表专文《国际社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认知与解构——基于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考察》。作者认为,联大第2758号决议本是证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国际法理依据,但近来却成为民进党当局和国际社会一些“亲台”势力用以论证“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的依据。当前台湾当局妄图非议联大第2758号决议,企图否定该决议,试图推翻一个中国原则的国际法地位。国际社会一些“亲台”势力亦冷饭热炒,试图对该决议的内容进行扭曲释义,以藉机在台湾问题上兴风作浪,解构一个中国原则的框架。本文拟对国际社会不同行为体的一个中国原则进行立场识别,研判其背后的政治动机与发生逻辑,为今后进一步采取因应措施提供参考思路。文章内容如下:
  
  一、联大第2758号决议与一个中国原则

  1971年,第2758号决议在第26届联大会议上表决并通过,其核心内容便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此一决议从法律上、政治上和程序上都明确和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就“恢复”一词来讲,其本身具有多层政治与国际法意涵。

  一是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恢复在联合国中的合法权利,强调在联合国成立之初中国原本就作为创始会员国存在。如今是恢复其合法席位,不是新增一个会员国,更不是简单地替代蒋介石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作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享有一切国际合法权利,也即说国际社会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够代表中国行使主权。①二是提供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法理依据,明确了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意涵。早在二战结束时,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等共同构成的国际条约就已经从多个重要的国际会议和场合“明确无误的确认或承认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②加之“中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保持了其同一性和延续性”,因此后续问题仅涉及由谁代表中国来行使对台湾的主权权利。而新中国政府对蒋介石政府的权力继承属于政府继承,“原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只是权利义务从旧政府转移到了新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继承中华民国的领土与主权等一切权利”。③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权利归属关系也自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而在联大会议表决前,蒋介石政权就已经被驱逐出联合国,在程序上已经终止了其所谓的“中国国际代表权”,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两个中国”说。总的来看,整个联大第2758号决议都是围绕着如何认识一个中国原则来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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