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落实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在特别行政区建立合基本法事前审查机制,所有的法律起草或修改草案,凡涉及合基本法问题需要明确法律草案相关规定含义的,须经过严格的合基本法审查;探索合基本法问题谘询、论证、说明程序机制。
再次是落实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的制度和机制。这次新修订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也规定,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除现行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制度外,需要探索建立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第三我认为应该加快法律现代化进程。首先是加快“五大法典”系统修订。澳门特区法律大部分为保留下来的原有法律,法律内容老化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在澳门回归时,保留下来的法律有122个、法令732个,其中,1994年制定的法律有55个,法令405个,有些甚至还是19世纪制定的,例如,刑法典是1886年的版本,商法典是1888年的版本,刑事诉讼法典是1929年的版本,民事诉讼法典是1961年的版本,民法典是1967年的版本。澳门回归以来,尽管对上述法典作了不少小范围的修订,但随着澳门经济高速发展,科技迅猛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急剧的变迁,原有法律的内容许多已出现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其次是在加强社会民生保障、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参与建设大湾区和横琴深合区等方面,还需要制定或修改完善多部法律。
第四是提升行政效率,系统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
第五是提升司法效率,适时修订相关诉讼法。例如增加“审限”的规定,加快“积案”的处理进度。
第六是完善法学教育体系,构建澳门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