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张荔宁多次以其亲戚运输水果需要用车为由,向甲公司荔浦项目负责人莫某借车,莫某将甲公司工地上常用的一辆皮卡车借给张荔宁,后因担心长期外借公司车辆有安全风险,其提出将甲公司名下的一辆即将报废的旧皮卡车转卖给张荔宁,因该车即将报废,价值较低,莫某提出由张荔宁自己看情况确定价格。2019年10月,张荔宁将旧皮卡车过户到其亲戚名下。因未收到购车款,莫某以报废车的名义对该车辆进行了处理。不久后,张荔宁将该车转卖,获得1.6万元。
受贿罪。2013年至2022年期间,张荔宁利用担任荔浦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建筑公司、工程老板等相关人员钱款共计683万元。
其中,2015年至2019年,张荔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工程老板李某、林某某承揽了荔浦市人行道改造等7个工程项目,多次收受李某、林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55万元,其中120万元由李某代为保管。
2016年下半年,李某计划与他人共同成立混凝土公司,向张荔宁征求意见,张荔宁提出该行业前景不错,并承诺公司成立后会给予关照。2017年2月,李某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乙公司,主营建筑用石和建筑用沙的加工销售、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销售业务,李某占有该公司30%股份。为感谢张荔宁对乙公司成立前期审批等方面的关照,并谋求张荔宁继续帮助其公司拓展业务,李某决定送给张荔宁乙公司15%干股,价值75万元。考虑到张荔宁公职人员的身份,双方达成共识,该15%的干股由李某为其代持。每年,李某均会向张荔宁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总额,以及张荔宁按所占股份获得相应利润。截至案发,乙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利润为4000余万元,但尚未进行利润分配。
经查,自2016年至案发,李某为张荔宁保管包括上述120万元和15%干股在内的钱款累计达700余万元,并按其要求为其支付购买商铺、房产等钱款近600万元,李某对张荔宁提出的用款需求从未有过推诿或者拒不支付的情形。
查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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