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纪律执行。辩证把握、系统发力,综合发挥党的纪律功能作用,促进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既要严肃惩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把严的要求贯穿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过程;又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孟华:集中性纪律教育和经常性纪律教育是开展纪律教育的两种方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把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要用好用活经常性纪律教育的方式方法。比如,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主体班次、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挖掘用好警示教育资源,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要充分吸收集中性纪律教育的有益做法和宝贵经验。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一些创新经验做法,可以在经常性纪律教育中予以推广。比如,开展纪律党课“集体备课”,结合农村(社区)、机关、“两企三新”、学校、国有企业和流动党员等不同行业领域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纪风险点,分领域起草纪律党课参考提纲,方便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党员、干部领学导学等。
童超:集中性纪律教育和经常性纪律教育,二者都是纪律教育的重要方式,集中性纪律教育离不开经常性纪律教育的支撑,经常性纪律教育是对集中性纪律教育的持续巩固深化,两者目标导向一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通过二者协同发力,释放纪律教育最大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