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
再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主要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行为。公共管理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容易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立项恶性竞争、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显失公平等问题,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加以约束。
需要说明的是,要区分正常履职和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在查处和认定时充分考量其行为是否具有违规性。有些行为属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比如,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部署工作、瞭解情况、提出意见等;因履行职责需要,向其他部门单位协调、瞭解有关事项情况等,要注意区分。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行为如何区分?既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又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怎么认定处理?
帅志:总体而言,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制的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行为在主观方面均是故意,即明知有关行为违反纪律要求而为之;违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删除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身份要求,这两类违纪行为的主体均为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但是二者也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动机和目的不同,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主要是非谋私和腐败的不当使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经济行为,而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是出于为特定关系人谋私的动机和目的。二是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主要侵犯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而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侵害的客体更侧重于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两个行为的性质不同。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属于违反廉洁纪律。
马飞:对于既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又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可能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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