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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图为浙江省杭州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宪法宣誓墙。(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评社北京7月17日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贯彻的原则之五 深度关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其中要贯彻的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柏峰。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记者:如何正确认识并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李洪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此,应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