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拥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国,国情有极端的复杂性,要保证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谐,都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从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李洪雷: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助力。
必须更好地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发挥法律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记者:为什么要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应当如何贯彻这一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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