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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民众党为何消极对待提高“罢免门槛”?
http://www.CRNTT.com   2024-06-24 11:24:13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4日发表富权文章:民众党为何消极对待提高“罢免门槛”?以下为文章内容。

  “行政院”就“国会改革五法”送交“立法院”的“覆议案”在中国国民党和台湾民众党党团的联手阻拦,及“立法院长韩国瑜也甘于冒“不中立”的“风险”,参与投票并投下反对票(“立法院长”在表决议案时一般只是主持,不参与表决或投票,惟在对立双方“打平手”时才投下“关键一票”)之下,被否决了。按照“宪制程序”,赖清德必须签署颁布并生效。
  
  民进党当局当然是不甘心失败,必然会进行反扑,其“喇咋招”也早已“放风”,那就是“释宪”及“罢免”若干名国民党“立委”。
  
  行动最快的是“释宪”。一方面,民进党当局较能“可操诸于我”,成功的基数极高,而且事不宜迟,因为要尽量缩短在“国安改革五法”生效至“宪法法庭”判决其“违宪”无效之间的“空窗期”,防避蓝白两党党团依据“国安改革五法”的规定,频密邀召赖清德到“立法院”接受质询,而且还是“随问随答”,及避免“行政院”的“阁员”因为“藐视立法院”而被惩罚以至是判刑……等。
  
  按照二零二二年新上路的《宪法诉讼法》规定,声请大法官释宪案件的程序,已经由过去的旧制,由“大法官会议”审理“释宪案”,并以“大法官解释”亦即俗称的“释宪文”来作成最后决议的方式,修改为由“宪法法庭”以开庭的形式来审查“释宪声请案”,最后的决议也会以“裁判”的形式公告。为了使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宪法法庭”会主动公开提出“释宪”之人的声请书,也可以要求相对人提出并公开答辩书,让一般大众也能查阅。审理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交互询答等程序,并且比照一般法院的开庭程序,“宪法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均可以向法院声请阅卷。
  
  正因为是以由十五名“大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审理“释宪声请案,因而在程序上比过去的“大法官会议”开会议决“释宪文”的方式较为繁琐及耗时。首先,必须像各级法院审判一般民、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例如书状交换、阅卷等,制度上称为审判化、法庭化。另外,也有专属于宪法法庭的程序,例如把声请书和答辩书公开在网站上等。而且,还要先召开“审查庭”决定是否受理,但只需要组成“审查庭”的三位“大法官”中有任一人觉得要受理这个“声请案”,案件就会从小型的三人“审查庭”,晋级到十五位“大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让全部“大法官”用多数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受理。但如果“审查庭”的三位“大法官”一致认为不应该受理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无法进入“宪法法庭”,十五日内如果其他十二位“大法官”中没有三人以上持反对意见,就确定不受理;但如果十二人中有三人以上觉得应该要受理,案件就会败部复活进到“宪法法庭”,让全部的“大法官”用多数决方式再次决定案件能不能进入后续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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