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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处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4-06-12 11:10:35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与个人贪污行为容易区分,可能引起混淆的是与共同贪污如何区分。首先在主体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违纪主体范围相对较窄,为单位中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而共同贪污则无此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非上述人员也可与上述人员构成共同贪污。其次在主观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主观目的是违反管理制度,给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通常是单位集体决定,体现集体意志,而共同贪污主观上是行为人具有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体现的是涉案人员个体的意志,不是单位集体意志。最后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相对公开,通常由单位职工普遍领取,而共同贪污则通常采取较为隐秘的手段,只在参与贪污行为的几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孙红梅: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也较高。此类问题纪法关系较为复杂,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可能存在相关牵连问题。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认定处理。

  若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据《条例》纪法衔接条款认定处理。

  若违规挤占、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纪律条款,考虑到前后行为具有牵连关系,违规获取资金系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采取的手段,一般应当按照从一重的处罚原则认定处理。比如,在乡村振兴领域将克扣群众的财物用于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由于在乡村振兴领域克扣群众财物属于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属于处分较重的条款,则应当适用《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以违反群众纪律定性处理。

  若违规设立“小金库”后,使用“小金库”中的部分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的,一般应同时惩处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纪行为。使用“小金库”款项进行其他违纪或违法涉嫌犯罪行为的,也应分别予以认定处理。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若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前,适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定性处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此类违纪行为均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案件中,怎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及处理涉案财物?办理此类案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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