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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中国拥正义 钓鱼岛是固有领土
http://www.CRNTT.com   2022-12-07 00:33:12


 
  第二,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在国际法上无效。

  其一,前述过,该内阁决定没有写入“无主地”、“编入日本”、“主权”、“领有”,及设置“国标”等关键词;仅有内阁决定的标题所示:应因管理渔民所需之冲绳县申请而给予承认之事项,不是新领有领土的宣示。

  其二,正如提出内阁决定案的内务大臣野村靖于1894年12月27日批示<秘别第一三三号>所示之唯一的理由是,“鉴于今昔形势已殊”〔23〕。中国政府《钓鱼岛白皮书》就此有准确的表述:“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朝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认为‘今昔形势已殊’。”无可辩驳的事实是,日本主张的1895年并入钓鱼岛,正是《开罗宣言》所定义的“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其三,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是秘密决定。在国际法上新发现无主地,新领有领土时,须通告万国;一是须抢先做第一声索国,二是他国无异议才是合法领有。而日本始终是在秘密行事,并未通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因此,其所主张的1895年内阁决定编并入钓鱼岛,便正是《开罗宣言》所定义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

  实际上,日本政府直至战后1950年开始编撰出版因战败被联合国军占领,已无密可保的《外交公文书》,前记秘密内阁决定及其相关文书才得以见天日〔24〕。因是秘密内阁决定,1895年当时没有向国会提法案,履行并入日本领土的立法程序;也并未传达给冲绳县政府;所以<久场岛及鱼钓岛所辖标杭建设事宜>完全未见执行,未建标杭〔25〕。时间流逝,政府官僚们亦忘记了该秘密内阁决定的存在,以至1896年《天皇敕令第十三号》遍举冲绳所辖岛名,却独未记载“钓鱼岛”〔26〕。天皇敕令第十三号是,基于甲午战争日本战胜,使日本可以抛弃曾对清国提案的两国分割琉球之《琉球处分案》,日本最终实现了领有琉球全境,这便须以天皇敕令发布正式编入日本行政区的法律。

  再看看甲午战争后的日本地图,1895年新版《大日本管辖分地图·冲绳县内全图》和1908年《台湾及琉球群岛地图》都没有画入钓鱼岛,没有标明岛名〔27〕,但钓鱼岛的所处位置是在图集中的台湾地图的海域之中。

  第三,日本政府没有持续平稳行使主权。

  首先,题中“行使主权”是日本政府偷换概念;日本从美国仅接受了施政权,没有主权,何论行使主权。相关国际法论题应是有否行使“排他性实效统治”,以利于声索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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