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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中国拥正义 钓鱼岛是固有领土
http://www.CRNTT.com   2022-12-07 00:33:12


 
  日本学界中唯一的一个有力度的论点是:日本仅依据1895年1月内阁决定强调“无主地先占”论的法理,不能说有足够的根据;1972年美军统治期结束之后日本持续对钓鱼岛单独进行着实效统治才是日本的优势;据此,才有资格主张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因此,日本“研究如何使日本的实效统治不再发生后退才是必须的”〔28〕。

  但是,日本的所谓持续平稳地对钓鱼岛行使实效统治,不能形成主权权原。

  其一,在美国委任统治时期,中国台湾持续平稳行使了钓鱼岛主权。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据价值的是,日本政府、政治家所承认的中国台湾军人、渔民等至1969年常态登岛,并有建屋长期居住钓鱼岛者;且日本政府反复要求托管统治者美国“加强警力,妥善处理”,而美国置之不理这些事实〔29〕。这些事实是在日本国会辩论中被披露出来的,又正是在国会辩论中,1967年6月20日日本政客才于战后初次使用“尖阁诸岛”这个日本名〔30〕。

  其二,1950年5月15日中国外交部《对日和约中关于领土部分问题与主张提纲草案》中记述:“有必要研究是否将尖阁诸岛纳入台湾这一问题。”〔31〕此《草案》证明中国外交官建国之初便已认知钓鱼岛不属琉球,应该纳入台湾。后来中国被排斥在旧金山和平会议之外,也就没能成案提交旧金山和会对外公布,没成为国际法上的有效证据,是为憾事。

  还需指出的是,该事例的正面意义尚未被认识到。日本媒体曾报导在中国公开的外交档案中有此草案,讲“有必要研究是否将尖阁诸岛纳入台湾这一问题”,可见中国用词“是否有必要”,及日本名“尖阁诸岛”,是为认知是日本领土〔32〕。中方认定此为不利史料,停止了档案公开。

  “1950年草案”是参加和约谈判的提案设想。

  一是和会就是战胜国决定战败国领土的会议,提出领土要求是战胜国的权利;此时琉球等诸岛业已是待联合国委托统治之身,不再被认为是日本领土,何来中国认知是日本领土之议?

  二是“纳入台湾”,说的是需思考提出纳入国民党统治的台湾省,还是共产党统治的福建省。“纳入台湾”的国际法意涵是《马关条约》规定台湾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割让给日本,应从战败国日本收回。

  三是使用“尖阁诸岛”称呼仅因在日本领有下通用的是日本的冠名,需要在和会上言明日语称谓的此岛须归还中国。“1950年草案”作为史料的贵重之处在于,它证明新中国刚成立便有外交部文件记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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