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多家餐饮店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记者梳理后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起诉多地餐饮店,且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获赔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被告商户称这是一起“赢不了的官司”。
观察整件事,最大的争议点在于“青花椒”的商标定性。多位被告商家表示,青花椒是四川的特产调料,不少川菜中都有使用,他们认为,一种用途非常广泛的调料不能被当作商标注册。对此,则有法律专家认为,“花椒”作为一个通用名称不能被商标注册,但加了“青”就具有特殊性,可以获得注册。
如此争议,不难让人联想起前段时间广受关注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相同的是获得商标所有权的一方,起诉长期使用商标的一方,不同的是一者是“XXXX行业协会”,一者是“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者尚且打着保护美食品牌正宗性的旗号,后者恐怕仅仅属于维护自身的“合法商标权益”。
诚然,依法维权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可依据当前曝光的各类情节,多多少少让旁观者产生“商标碰瓷”的疑惑。众所周知,中华语言博大精深,中华美食遍布世界,总有不少地方的特色的专属的美食品牌,因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印象,尚未注册商标。若有人发现其中“生意经”,以抢注商标幷起诉侵权牟利,即便不提供美食服务,也稳赚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即明确:“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试问,如果商标管理脱离了主要的使用方式,沦为文字侵权游戏的筹码,对市场经济发展来说是好事吗?
昨天有“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今天有“青花椒商标侵权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倘若缺乏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易滋生寒蝉效应,影响地方美食行业从业者的生产积极性。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家祖辈以来继承的美食手艺,会不会因为他人的商标注册,受到维权打击。
无论这起“青花椒商标侵权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希望有关部门能着眼其中的商业风险,完善相关法规,保护大众商标合法权益。(来源:川观新闻 作者:严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