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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也被告了,商标“维权”的套路何时休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14:09


  一段时间以来,因地名、物名等公共领域通用名称被注册为商标,而引发的商标维权诉讼频发。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及库尔勒香梨之后,青花椒又引发舆论关注。因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近日,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一样是被诉者深感“锅从天上来”,一样是网友集体吐槽。一位被诉的餐馆老板朱某某称:我们四川人吃青花椒、卖青花椒几百年、几千年了,却因为店招上有“青花椒”就被告上法庭,简直是岂有此理。还有的店家以拆除“青”字来应对。更多的被诉者走到一起,组建应诉者联盟,合力以法律手段抗辩。

  其实,这些案例都涉及两个共同的问题:一是通用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二是已合法注册的含有通用名称的商标,权利边界在哪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商标法》幷未绝对禁止使用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如通用名称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且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此外,通用名称也可跨类别注册商标。

  比如,苹果作为水果的一种,是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在苹果本身上。但“苹果”可以注册在手机、手表、平板电脑、服装等其他品类上。苹果作为手机商标已合法注册,其他手机厂商如使用未注册的“苹果手机”来标识自己的产品,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回到青花椒之争。当我们使用青花椒这个通用名称时,它既可以指代一种植物,也可以指代一种香料。餐馆老板朱某某所称的“我们四川人吃青花椒、卖青花椒几百年、几千年了”,这里的青花椒指的就是一种香料。

  城市的大街小巷中,“青花椒鱼”或“青花椒烤鱼”虽不如“沙县小吃”般星罗棋布,但也寻常可见。这里的青花椒,更多指代该款菜肴中含有青花椒香料,或有青花椒的特定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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