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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外包,“青花椒”被碰成“青花瓷”
http://www.CRNTT.com   2021-12-28 18:15:31


  日前,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董事长左正飞就此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幷非上海万翠堂本意,维权过程中,正尚律和已歪曲公司正当维权、保护品牌的初心。

  这阵子,有关商标维权的热点一个接着一个,不断搅动着舆论场。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协会的“维权”乱象刚见消停,“青花椒”商标维权纠纷又续上了火力,还暴露出“打开方式”不正确、偏离正常的维权轨道等问题。这真是:商标“维权”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

  现在,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的董事长左正飞表态要“撤回全部诉讼”,这一结果固然可以给相关的维权争议画个句号,但社会对于此事的反思不能结束。

  在“青花椒”商标维权争议中,很多人关注讨论的是:“青花椒”作为一种食材,是否具有显着性,是否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否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川渝等地是青花椒产区,不少川菜品类中也使用青花椒,餐饮经营者按照传统惯例在菜名、店铺名称等载体中合理使用“青花椒”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处理“青花椒”的在先使用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商标法》,不难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青花椒是一种作料或调味品的通用名称,不能用于注册调味品商标,但青花椒不是餐饮行业的通用名称,在餐饮行业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性和显着性,因而,青花椒可以被注册为餐饮商标。餐饮经营者可以在菜单等载体正当使用青花椒字样,以表明菜品的原料特色,但不可以在店铺字号名称中突出使用青花椒字样,更不能把青花椒包装成专用权形象,不能销售青花椒的“字号”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进行推广幷收取加盟费、会员费等;在“青花椒”商标注册之前,一些经营者已经使用青花椒做字号名称的,有权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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