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1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8日发表富权文章:柯文哲请假期将结束民众党如何应对?以下为文章内容。
再有十一天亦即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的“请假三个月”就将结束。而由于台北地检署在对柯文哲实施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两个月获准后,继续声请羁押禁见两个月,直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已经跨越了柯文哲的请假期。对此,究竟是按照民众党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互选一名代理党主席,还是进行党主席补选,以至是干脆就是维持现行的“民众党危机处理紧急应变小组”机制?摆在了民众党一众高层人士的面前。当然,柯文哲也可以继续请假,但由于他目前是在羁押禁见中,他的想法无法传递出外,因而是属于“日本味精——未知数(味之素)”。
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柯文哲竞办金流争议延烧近一个月后,柯文哲在记者会上抛出震撼弹,宣布请假三个月。翌日,检廉却是“另辟战场”,以调查“京华城案”为由大规模搜索柯文哲家宅、民众党中央党部等地,九月五日更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当时柯文哲“请假三个月”,除了是要在民众党自行调查竞办金流争议中,为了回避之外,可能也已经预感到,检廉机构将会针对自己在“京华城案”中的图利嫌疑,对其进行声押。但基于自己的案情“清白”的信心,估计检廉机构在对其实施羁押两个月内,都找不到足以起诉自己的证据,因而在十一月五日的羁押期满后,就可以准时获释。
讵料在两个月的羁押期满前,检廉机构却以柯文哲的私人帐房“橘子”已经潜逃出境,未能到案等理由,申请延押两个月获准。这样,柯文哲就将被羁押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
这样,就不但让柯文哲的羁押期跨年,要在土城看守所度过新年,而且也超越“请假三个月”的效期。这是柯文哲事前未能预料到的。
从理论上说,根据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间的羁押禁见措施,只能是两次两个月,因而在明年一月五日对柯文哲的第二次羁押期满后,检廉机构不能再次对其声请羁押禁见。倘此,柯文哲就是自由身,可以回到民众党中央处理党务。
但问题是,当检方决定起诉柯文哲并由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讯问被告后,认为有羁押必要,得随时裁定将被告羁押,若法院裁定羁押期间被告亦不得接见与通信(仅辩护律师可申请律师接见)。在法庭审理期间的羁押不得超逾三个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满前,经法院羁押庭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审判中每次延押不得超逾两个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倘若司法机关有心要“玩”柯文哲,可能就会用尽审判中的羁押期,亦即一年零两个月。倘是再加以“发回更审”的技术性手段,羁押的时程将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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