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日发表富权文章:柯文哲延押与“橘子”滞日的辩证关系。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昨日就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贪污案,声请延长羁押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案由开庭,经审理后,台北地院以柯文哲涉《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重大,又有“橘子”许芷瑜遭通缉及共犯未到案,仍有羁押原因及必要,裁定柯文哲延长羁押两个月至明年一月五日,亦即柯文哲必须在土城看守所内“迎接二零零五年新年”。而且除柯文哲被延押至明年一月之外,沈庆京等三人也于日前遭裁定延押到十二月底,全案预计年底前起诉,届时移审法院后再由法官决定是否续押柯文哲。
实际上,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中的延长羁押以一次为限;但还有在审判中的延长羁押,若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以下者,第一审、第二审以延押三次为限,第三审以延押一次为限。如果检方能够掌握足够证据起诉柯文哲等人,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后,还将可以继续声请延押案中各位被告,羁押期总共长达一年半。
而仅仅在一年之前,正是柯文哲意气风发,睥睨一切,声称自己的民调高于侯有宜甚至赖清德,因而准备进驻“总统府”坐上“龙椅”之时。两相对比,真是天意弄人。否则,如果他是愿意实行“蓝白配”的话,就不但将能够实现“下架民进党”的夙愿,而且虽然依法不能像“总统”那样可以享受刑事豁免权,但毕竟按照“蓝白合六点协议”,黄国昌已经担任“法务部长”,而按照台湾地区的政治和司法体制,全台的检调系统由“法务部”节制,因而也可在四年以至八年任期内免受今次的牢笼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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