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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角下“台湾共同体”概念与内涵辨析
http://www.CRNTT.com   2025-07-10 17:12:26


在中华民族内部完善“台湾共同体”的角色与功能,最终让台湾问题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中消弭于无形。
  中评社╱题:多维视角下“台湾共同体”概念与内涵辨析 作者:柯娟娟(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生;刘国深(厦门),闽江学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

  【摘要】“台湾共同体”可能是乡土性的“家乡台湾”,可能是带有分离主义倾向的“民族台湾”和“国家台湾”。“家乡台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下的一个次体系,属于正常存在的形态;而“民族台湾”“国家台湾”建构则是一种政治上的分离主义,是对国家治理的挑战。我们既要坚决地反对分离性“台湾共同体”的建构,也要以同理心、包容心看待台湾民众对“家乡台湾”的认同,将其圆融进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与情感之中。在中华民族内部完善“台湾共同体”的角色与功能,最终让台湾问题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中消弭于无形。

  引言

  台湾政界、学术界和舆论界常见使用“台湾命运共同体”“台湾生命共同体”“台湾社会共同体”来描述台湾地区的社会群体。如果是基于乡土意识或是从“社会共同体”“生活共同体”“地域共同体”的角度出发,这样的语汇无可厚非。然而,在其上加载“想象共同体”甚至“海洋民族”“海洋国家”等意涵时就不单纯了,其与中国、中华民族互别苗头的分离主义倾向昭然若揭。1993年4月底首次的“汪辜会谈”让李登辉意识到台北当局在“中国代表权之争”中已处在无法逆转的劣势,叠加当时国民党内部“主流派”与“非主流派”的斗争,“分裂分治”和“台湾生命共同体”意念逐渐变成李登辉的政治工具和政治意志,台湾地区的乡土意识成为他包装分离主义意识和个人“政治正确”的“遮羞布”。“台湾共同体”一词在岛内已频繁出现,我们必须更加小心应对,因为它兼具分离主义的A面和乡土意识的B面,简化的批判难以击中要害,甚至被归置到“爱台湾”“爱乡土”的对立面。

  一、“共同体”概念的多维视角

  (一)认识“共同体”的五种常见视角

  关于“共同体”的定义始终聚讼纷纭,它可以指任何形式的人的有机聚合体。共同体成员不只是简单的、原子式的聚集,而是以互相吸引的“化学键”方式联结成复杂的分子结构。“家为原型”“社区群体”“网络联结”“体系-结构”和“社会建构”是人们认识共同体的几种常见视角。

  “家为原型”:滕尼斯(F. Tonnes)将共同体(community)视为家庭或家庭关系的模拟与放大。成员基于自然意志,如本能情感、相互习惯、共同记忆等,自觉归属于某一共同体之中;而共同体则是以血缘、地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形成的小规模的有机体〔1〕。“社区群体”:在帕克(R. E. Park)等人看来,“社区”(community)本质上是基于“共同地域”而结成的互助合作群体〔2〕,可与血缘、亲缘、信仰无关。“网络联结”: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的互动可以脱离特定的时空场景而自由延展。“脱域”(dis-embedding)视角下的共同体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它是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等方面具有相似特征的人群所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3〕。“体系-结构”:该视角着重对共同体内部的互动关系进行分层式的剖析。共享着特定目标、利益或兴趣的个人和团体承担着某种角色,具有某种类型化的行为表现;多个相互关联又相互作用的角色组成了某种结构,结构意味着各角色之间具有一套稳定的互动模式;以此类推,相互作用的结构又进一步形成了更为宏大而复杂的体系。在更大的体系面前,原有的小体系只能被视为一个角色、结构或次体系〔4〕。 “社会建构”:在当代,共同体也常被视为一种文化人造物,根据“社会建构论”的代表人物伯格(P. L. Berger)和卢克曼(T. Luckmann)的观点,共同体是一种经由“外化”(externalize)、“客体化”(objectivize)之后被建构出来的客观现实,幷通过社会化过程内化(internalize)为个人的主观现实〔5〕。

  (二)多维视角下的“台湾共同体”

  如果从“家庭关系的模拟与放大”的视角理解“台湾共同体”,或从突出“地域”作为共同体组成第一要素的“社区群体”角度来看待,亦或从一个更加多元开放的“网络联结”视角出发,台湾民众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所组成的可实体可虚体、可短暂可长存的各类团体组织,如网络社群、体育代表团、经济体、地域文化载体,甚至是自我管理地方事务的政治共同体等,都可以理解为一个乡土性、地方性的共同体,属于中国之下的一个次级体系,是一个地区性的共同体。

  从“体系-结构”视角来看,当“台湾共同体”在政治领域偏离了其作为一个规制于中国之下的政治次体系的客观现实,转向寻求建立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共同体时,就是一种严重的“越轨”(deviance)行为。这种对现有体系-制度秩序的颠覆性行动,是从切断既有联结关系、建构一个独立的共同体开始的。依据“社会建构”的理论路径,这套建构计划包括:构建一套详细阐述所谓的“台湾国”“台湾民族”合理性的知识体系;设置实行和维护这套知识体系的可信结构,配备相应的社会化人员和矫正(therapy)人员;以及正当化(legitimate)新知识体系、虚无化(nihilate)对立知识体系的操作,从而为上述想象的、新生的“现实”保驾护航〔6〕。虽然“独派”构建国家性质的“台湾共同体”进程正在发生,却也始终受到当前台湾归属的体系环境的限制,“独派”的主观现实与社会的客观现实之间充满张力,这被认定为是破坏现状的分离主义。

  有鉴于概念的双重性,我们需在以下三个层面完整地把握其内涵:一是乡土意识视角下的“台湾共同体”,一种作为血缘、地域、伦理意义上的“乡土共同体”或“生活共同体”,接近于滕尼斯式的、以家庭为原型的传统共同体,以及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社区,常常以各式各样网络联结的形式呈现。二是分离主义视角下的“台湾共同体”,是由“独派”人士和团体所主导的、带有分离主义特征的政治思潮和政治(社会)运动,即从既有民族国家退出(exit)以建立新的主权国家为最终目的的“想象共同体”,“台湾国”“台湾民族”具有明显的社会建构痕迹。三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下的“台湾共同体”,两者应是整体与局部相辅相成的关系,基于乡土意识的“台湾共同体”是中华民族之下的一个次级体系,属于正常存在的形态。分离性的“台湾共同体”是当前中华民族内部所面临的一个国家治理挑战,也是对现有国际政治体系的挑战。

  二、乡土意识视角下的“台湾共同体”

  (一)在家乡中寻求本体性安全感与文化识别性

  绝大多数台湾民众的共同体感知,来源于不同程度地把台湾视为自己的原乡、故乡或家乡。与之相随的是一种“乡愁”的情愫以及个人与群体身份的同乡认同,这是一种偏向于前现代和情感性的思维,强调自然生成的在地性。家乡意义的“台湾共同体”接近于滕尼斯式的以家庭为原初模型,建立在血缘、地缘、(类)亲情、(信仰)伦理秩序之上的传统共同体社区。纵使今时今日“台湾共同体”的内涵与外延几经更迭,家乡认同仍旧是“台湾共同体”概念容易被普通民众所接纳的、最重要的心理前提。对大部分人来说,终其一生都会在“台湾”这一场所中经历生老病死、结婚生子、生活和事业,人们在这里寻获本体性安全感和文化识别性。

  “乡民们”赋予了台湾这一“私有空间”个性化的经验和“地方之爱”,具有深深的安全感与归属感。1992年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户籍法”修正案,将个人本籍(大陆称籍贯)登记由“父亲之本籍”改为“本人出生地”,之后开展的人口普查也取消了“本籍”列项,各类官方核发的证件如身份证等,也仅显示“出生地”。至此籍贯背后所承载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与中国大陆的历史连结被弱化、隐去,无论是外省人、闽南人、客家人还是原住民,他们的共同身份都是台湾人,台湾人认同的比例在过去33年间从17.7%显着增长至63.4%〔7〕。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台湾作为家乡的意义被强化的同时,分离主义意识也在悄然加载中。

   台湾人对“家乡之爱”的情感是无可厚非的,正像山东人对齐鲁大地、川渝人对四川盆地、内蒙人对千里草原“母亲般的眷恋”,“家乡之爱”幷不与“祖国之爱”相悖,当身处于地理和文化双重空间的异国,乡愁往往表现为对祖国的思念,而在国境内的他乡,乡愁又会具体到对出生地、成长地的回忆与念想。问题是,当“家乡之爱”被异化为“国家想象”时,这样的移转就会演变成重大的政治问题。例如赖清德在选后首次民进党党代会上的讲话便表达了这种企图:“我们虽然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无论大家在哪里出生、是什么时候来到台湾,台湾都是我们的母亲。我们在母亲台湾的怀抱中,有权利根据共同的理想,来打造自己的‘国家’:民主台湾。”〔8〕

  (二)在“家园”的共同生活中习得与他人互助合作的经验

  乡土性的“台湾共同体”也是一个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群体,社区成员共同抗击台湾频发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共同托举起台湾的经济腾飞、共渡那些经济危机之下的幽暗时刻,共同面对教育、医疗、食品安全、暴力犯罪等社会问题。兴起于1990年代中期、推动至今已超过30年的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算是当代台湾人印象最深刻、关于建设家园式生活共同体的集体记忆。彼时的台湾虽然取得了经济上的瞩目成就,但转型社会的种种病症也开始逐一显现,社区抗争运动层出不穷。“社区总体营造计划”的适时推出,一方面打开了政治空间来面对民主化过程中所释放出的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台湾普通民众也终于有机会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过程,这对于执政地位尚未稳固、亟须草根社会支持、以获得政治正当性的李登辉来说也是乐意推动的〔9〕。于是互有意愿的官民双方共同推动着这场社区建设实践(社会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

  在社区营造过程中人们开始更加关心“在地”,幷逐渐培养出自主解决问题、公私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起互助合作的经验与友谊,凝结成社区情感和对家园的关怀,共创社区生活系统稳定发展的环境。与“社会改造实践”相幷行的、另一条或许更为重要的政策主轴是建立起“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观念。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逐渐走出邻里社区、走向社区串联,甚至走向全台范围、涉及两岸的各类议题。被誉为“社区营造总工程师”的陈其南曾坦言:“社区营造代表一种思想模式的转变,是在进行一场宁静革命,从营造一个新的人开始,进而营造一个新的社会、新的国家〔10〕。”这场运动的终极目的是创造具有公民意识的“新人”,以及在未来进一步转变为以公民意识(而非民族意识)为认同基础的“新国家”。这样的理念和实践为台湾“乡土共同体”后期转向“国家共同体”埋下了伏笔。

  “台湾生命共同体”最初便是在“社区”的语境下提出,1992年7月李登辉率先表示应“由社区来唤醒国人建立‘生命共同体’的共识”〔11〕,12月又直白地强调道:“我们不能自我孤立在台湾小岛上,我们一定要走出去,有信心、有尊严地走入国际社会,我们要有‘生命共同体’的体认〔12〕。”可见“台湾生命共同体”一开始就囊括了从“社区发展”到“民族国家”意味的各个层面。普通民众对“乡土台湾”的“生命共同体”有着切身的感受,但要跨越两者的藩篱,转向国家意义的“生命共同体”通常还需要强势政治力的干预,而这一外力主要是由“独派”所主导的、带有分离主义特征的政治思潮和政治(社会)运动所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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