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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中评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6月27日电(记者 张心怡)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日前接受中评社专访时指出,制定“港区国安法”,实际上就是要保障“一国两制”顺利实施,保障“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体现中央实行“一国两制”的诚心和诚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对“港区国安法”作出说明,骆伟建认为,其主要内容体现了程序法、实体法、组织法的结合,体现了对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的保护,是一个很鲜明的法律,能够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草案》规定行政长官担任特区国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并由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有关案件。对此骆伟建强调,这完全符合《基本法》规定,也是落实《基本法》规定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首长,要对中央负责,而国家安全恰恰是一个全国性事务。“将来行政长官担任特区国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后,如果案件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就要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去审理。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定。”
问答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