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根据《草案》内容,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您认为有何具体作用和意义?
骆伟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实际上是一个具体执行国家安全法的专门机构。中央管治权不是空的口号,要落实到具体单位上去,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就是落实中央管治权的体现。
我们看到《草案》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许可权做出了划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国家安全有宪制责任。既然这个法律很清楚的界定了根本责任和宪制责任,那么要承担根本责任,当然需要一个机构专门负责,所以有必要去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在《草案》中规定得很清楚: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资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这个机构代表中央,所以它可以进行监督、指导、协调,例如有些国家安全事务不是靠特区就能够完成,可能也涉及到内地,涉及到其他方面,那么就需要这个机构去协调。
《草案》也规定了它的义务: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以这个机构的设立,要处理好“一国两制”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