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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记者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3-12 12:35:09


 

  香港中评社记者:全国人大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这个机制的建立对确保“爱国者”入闸有何重要意义?以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来排除居民参选的权利,这是否与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权利有所冲突?谢谢。

  邓中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作出这样一个设计的目的就是要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之外,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选委会委员都是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确保香港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建立资格审查机制,根据香港基本法等有关法律、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的法律,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这一做法与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权利,包括香港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回事,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讲,资格审查制度是为“爱国者治港”建立制度保障,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这是香港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分子占据香港特区政权架构的核心岗位,香港将会变成什么样?2019年“修例风波”的乱局绝不能在香港重演,谢谢。

  香港大公文汇记者: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条和附件二的第三条以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规定了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五步曲”程序,中央为什么还要以“决定+修法”的方式直接出手修改两个产生办法,而不是依照“五步曲”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启动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谢谢。

  张勇:谢谢您的提问。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经过反覆研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做出来的重要决策。这项重要决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刚才张晓明同志在开场讲话里就说得很清楚了,我在这里再补充一点。这些年香港出现的乱象表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选举方面的制度漏洞进入政权机关,公然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二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程序方面的制度缺陷,刻意破坏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阻挠香港民主发展。我想大家也清楚,早在2007年,十几年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经作出决定,明确规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再次作出决定,进一步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的路线图、时间表。但是令人遗撼的是,正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基本法当中的“五步曲”程序否决了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导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目标遥遥无期,无法实现。事实表明,如果不从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乱港分子进入政权机关的制度性漏洞,您刚才说的“五步曲”程序实际上是名存实亡,走不通的。“决定+修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在国家层面上来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本清源,确保“爱国者治港”,恢复宪制秩序,提高管治效能,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奠定坚实的制度性基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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