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反刍
2009年5月号,总第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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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中两宪”跨越和平协议的门槛
黄光国(台湾)
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

两岸能否尽早达成“和平协议”?


  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总统府”国策顾问

  《中国评论》2009年4月号刊登了北京“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卫平先生的一篇文章〈两岸和平协议刍议〉,文中引述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职典礼上的宣示:“未来我们也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以及胡锦涛于2008年12月31日再次郑重提出“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因而认为:两岸能否尽早达成“和平协议”是“世人关切”的重大问题。

  政治谈判的门槛

  然而,两岸要想签订和平协议,必须克服的第一个难题(可能也是最大的难题),就是谈判双方如何确立彼此的身分。沈先生很正确地指出:“和平协议是事关两岸关系前途发展的高度政治议题和重大历史文献,理应由两岸当局及层峰人士签署”,海协会和海基会是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可以互谈事务性议题,却无法互谈政治性议题,其权威性显然不足以承担这项任务。目前国民党虽然是执政党,但已不能“以党领政”,两岸事务也不能作为党务处理,由共产党和国民党来签署这样一份“必须是两岸最高当局之间的文件”,“显然也不合适”。如果要以“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协商和平协议,“这等于是支持了‘两国论’、‘一边一国论’”,“显然更不合适”。

  然则,“面对和平协议相向而坐的双方究竟是何身分”?“签署人是何头衔”?沈先生指出:“现在,两岸为将要开启的政治谈判进行设计已是绕不过的门槛”;至于如何进行这项政治设计,沈先生承认:“笔者智穷,给不出圆满答案来。我只能坦白地提出问题”可是,他也相信:“只要双方有诚意,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一定可以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我很瞭解沈先生这种自觉“智穷”的困境。坦白说,两岸之间会走到当前这种“进退维谷”的困境,是众多历史因素所造成的,今天我们要想进行“政治设计”,走出这样的历史困境,可能的选择确实不多。对于如何解开这项困境,笔者曾经下过一番功夫,也曾经拟出过一个方案。至于这个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则有待两岸专家的辨证和讨论。在这篇文章中,我要先简略说明我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然后说明:这个解决方案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给“逼”出来的,我要强调的是:让沈卫平先生感到“智穷”的历史条件,其实也正在困扰着北京当局。最后我要说明:如何用这个方案解开两岸进行政治谈判的困局。

  “一中两宪”

  在2005年11月出版的《一中两宪:两岸和平的起点》(黄光国,2005)中,我很明确地指出:由于海峡两岸当局目前对于对方是处于“互不承认”的状态,在短期之内,这种状态又甚难予以打破,盱衡国内外各项因素,“一中两宪”应当是解决两岸政治困局的上上之策。

  所谓“一中两宪”是指:中共在大陆实施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则在“台澎金马地区”实施“中华民国宪法”,这两部宪法各有其有效统治范畴,却都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由于任何一个政治实体都是以宪法只定的,只要我们坚持“一中两宪”的立场,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谈判,不仅可以建构两岸间稳定的和平关系,而且可以让台湾参与国际社会。

  “一中两宪”的主张,是在两岸关系紧张对立的情势下给激荡出来的。1995年6月,李登辉以私人名义访美。在康乃尔大学演讲时,多次提到“中华民国”,使大陆方面大为紧张,要求台湾当局回到“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停止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美国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并声明对台“三不支持”。台湾则是以海协会与海基会1992年达成的共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替自己辩解,将“一个中国”表述为“历史的中国”,而现在则是“阶段性两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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