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是要重视港澳的桥梁作用。香港和澳门,对大陆和台湾来说是一个中间调停的角色、桥梁的角色。港澳未来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中,相信扮演的角色会越来越吃重。
第五是重视相关犯罪资讯的流通。当然这是官方提供出来的数据,我们能够把这些相关的犯罪的数据、犯罪的资料流通之后,彼此增加瞭解。有了充分瞭解,才不会产生一些误会。这样,合作的管道会得到比较好的发展。
第六,希望能够有效地来遣返指标性的罪犯。比如前些时候大陆将罪犯薛球解送给台湾,也是透过我们私底下的实质合作达成的实例。刑事司法制度不改,把一些重要的、指标性的逃犯加以遣返。慢慢地,这样我们就会建立互信的机制。
二零零八年北京面对的是举办奥运,台湾则可能面临一个政治上的大转变。我们期望那一个时代的来临,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马英九时代的来临。我想,那个时候,两岸四地可能会更加地互信、更加瞭解。毕竟,安定和谐的家庭生活是我们共同祈望的,希望我们四地人民的生活都能够安详、和乐。
赵秉志:
感谢邓教授给出了一个生动、精彩的发言。邓教授从台湾几十年来有关犯罪的特点,简要地勾勒了其发展趋势,并思考提出了两岸四地进行司法合作的五个理由和六个协作方向。一听就可以感觉到邓教授是长期从事警察工作的,使用了一些警察工作的术语。比如他使用“指标性罪犯”的词语,这就是我们一般搞法学的人不能准确提出来的,而我们的确也需要关注这样的一些个案。
邓教授的观点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下面请谢立功教授发言。
谢立功:四地犯罪的几个特殊类型
港澳空间值得充分利用
两岸四地的关系的确非常密切,其实罪犯的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说更加密切(笑)。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够有效地合作,学术研究各搞各的,而罪犯却能够有效联?,你可以想像这将是一种甚么样的状况。
我与赵教授相识十几年,与在座的梁爱诗司长也在澳门开会时见过面,但是香港我还是第一次来。我老是讲两岸四地要司法互助,却连香港都没有来过,实在是很没有公信力,很没有说服力。今天我能够参加这个会议,其实是满高兴的。
偷渡使一些罪犯流窜到四地中另外的管辖区
我从两岸四地犯罪的一些现况来讲讲我的观点,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有些角度是比较多地从台湾的角度发现的问题,不一定完全适合于其他三地。我想谈几个比较特殊的犯罪类型。
第一是偷渡。去年台湾的警察大学成立了一个移民研究中心,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研究非法移民。现在香港已经开放“自由行”,就是一些地区的大陆人士可以比较自由地来到香港。所以非法入境,或者合法入境从事非法活动,就成为大家比较关切的内容。台湾从一九八七年到两千零五年的六月,各个执法机关总共查获偷渡犯四万五千六百八十六人。如果把它平均下去的话,每年至少超过两千五百人。
但是我们一定会瞭解,所谓犯罪一定会有“黑数”,就是实际的偷渡犯一定会比这个统计的数字高。如果将“黑数”加上去,可能就更可观了。
随着台湾逐步开放大陆人民观光,还有经由婚姻移民到台湾,这个数量越来越多。所以从查获的比例里面,早期是男多于女,现在慢慢地是女多于男。但是到了2004年台湾入境采取面谈机制以后,整体偷渡犯的比例又产生了一些变化,成为男多于女。
我想,在大的环境变化之下,对于偷渡的问题,还是不能轻忽。一旦台湾的面谈机制做得比较严格的时候,可能很多人又开始寻求非法偷渡这种渠道。
另外,就像刚才邓总务长说的一些指标性的罪犯,其实还有一些重大的刑事嫌疑犯,或者重大刑事案件的要角,其实他们透过偷渡的方式,潜逃到大陆的比例还相当多,而且很多都是所谓的“有组织犯罪”,涉及一些黑社会的头目。
这样一种情形很值得重视。早期我们也听说过,香港有一些犯罪者,包括有些是警界的官员,犯罪之后跑到台湾。
我想这种刑事犯相互流窜到两岸四地其他的管辖区之内的情形,以后绝对还是会存在的。这是我们必须严肃地面对的一个课题。
还有一个不容轻忽的部分是人口贩卖的问题。美国国务院每年都会有一个有关人口贩卖的报告,而台湾去年降了一等。很多指责说,为甚么对这些人口贩卖的被害者,没有达到一个最低的保护的要求?很多人是主动偷渡,但是也不能排斥一些人是被动的。所以如果我们对这个部分无法有效去做查缉的话,就会让人怀疑,这些人是不是专门进行人口贩运的?两岸为甚么没有就这个部分好好加强执法?
毒品走私尚未解决
从早期走私农渔产品,慢慢地毒品、枪械都成为走私货品。这两年枪械少了,但是毒品的问题还是蛮严重的。
其实毒品问题会遭到全世界的谴责,因为全世界都会认为说,哪一个地方查缉毒品不力的话,就会被认为是不是与毒品产生了相关的勾结。
毒品是一个非常传统的老问题,但是走私毒品的现象一直还是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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