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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者的“中国式越狱”

http://www.CRNTT.com   2015-05-19 06:01:56  


  中评社北京5月19日电/“当即上诉,当即退款,当即减刑!这叫什么事嘛?”这是北京延庆县教师圈最近最热门的话题。5月2日从北京房山法院传出消息,延庆县教委原主任马铁铃索贿受贿一案,由一审时判处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此案为近年来官员、公职人员等职务犯罪获减刑,又增加了一个例子。

  据《新民周刊》报道,去年早些时候,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时间已过去一年,此项指导意见究竟执行得如何?减刑官员的救赎之路走得如何?目前来看,喜忧参半!

民愤与法理之间

  从房山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马铁铃在任县教委主任期间,为他人中标延庆县的学校工程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4万余元。之所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是因为马铁铃在一审获刑11年后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全部退赃。

  按说马铁铃官不大——处级干部,贪得也不算多,比起动辄上亿者,他不过才“区区”百余万,可东窗事发后,仍成为北京远郊延庆县域内街头巷议的焦点。毕竟,谁家没有孩子?谁家孩子不上学?家家户户不见得都与县长打交道,但都得与教委打交道,教委主任出事,能不关心?最令延庆群众愤慨的是,马铁铃在上诉书中否认索贿。“这也太不老实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审不退赃,二审看苗头不对了才退赃,对于这样的滑头,却给予减刑,是何道理?”有群众如此喟叹。

  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判决中认定,马铁铃为自己及其子买房欠款总计160余万,有能力归还却不予归还,索贿意图明显;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唐某弟弟挂靠的公司中标工程,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二审期间出现新的退赃情节,致量刑失当,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终审判处马铁铃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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