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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者的“中国式越狱” | |
http://www.CRNTT.com 2015-05-19 06:01:56 |
虽说对马铁铃之终审判决,严格来说系改判而非减刑,可延庆县内照样有人在大呼:“这样的‘减刑’太便宜马铁铃了!”有人甚至公开称,教委办公室主任经手为马铁铃买烟酒的公款就有80多万,马铁铃受贿岂止百余万?更有人估算称,因为羁押期间也算刑期,要不了五年,马铁铃就该放出来了。总之,对马铁铃只在牢里呆这么些时间,许多人感觉不满。 回看一年前,中央政法委之所以会出台《意见》, 某种程度上说,亦是因为某些职务犯罪者轻易获得减刑、假释,由此饱受百姓诟病。在201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直指:“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后,他没有坐过一天牢,搞了个假的保外就医,住别墅、开宝马。” 比起没坐过一天牢的林崇中,案犯张海获得减刑一事,引起民间更大反响,张海曾是健力宝掌门人。张海2005年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刑拘,两年后被佛山市中院判刑15年。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认定张海在看守所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改判有期徒刑10年。2014年1月,监狱管理部门证实,张海在狱中的两次减刑均属造假。广东省高院随后表示,二审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的依据——检举他人立功,涉嫌违法,为此对张海案立案再审。由此,张海减刑亦被称为“中国式越狱”。 也就是在张海减刑案成为媒体焦点之际,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意见》。比照《意见》,二审时的马铁铃倒确实属于有悔改表现者。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格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应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民愤再大,根据马铁铃的二审判决书来看,他确实退赃了。至于是否消除了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似乎没有标准答案。 《意见》出台一年多来,检察机关亦时常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漏洞。今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就曾对此表态称:“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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