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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贪官”可不可行? | |
http://www.CRNTT.com 2015-04-28 14:53:58 |
蔡正华认为这不应当成为放弃赦免机会的理由,除了赦免贪腐官员给社会带来的和解机遇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非常重要外,他认为还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并非如反对赦免的人所认为的那样低,赦免实施后民众的确有损失,但这种损失是心理损失,会觉得放过贪腐官员不解气。而且民众又是现实主义的,干实事的官员涉贪腐被查处时,社会上就会有很多人觉得惋惜,因此如果让民众明白赦免在给他们带来心理损失的同时,却可以带来巨大的现实利益,那么他们就不一定会真的以行动反对赦免。 另一方面,赦免作为一种制度或政策,它的决定和设计执行并非必须要有民众从头至尾的参与和认可。“考察西班牙的例子我们会发现,当时的西班牙还处在一个欠发达的市民社会,这与我国当前情况极端类似,而西班牙的公共赦免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自治社团和自愿组织反对政府的大赦和遗忘政策。而香港的例子中,虽然港督特赦令颁布之初确实有民众反对,有些警察也得寸进尺,要求将廉署并入警务系统。香港政府的做法是立即通过《警察条例》修正案,规定任何警员,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将被立即开除且不得上诉。对警察们来说,再闹下去收益已减,风险却大增,于是偃旗息鼓;而当初反对特赦的民众发现该措施确实有效后也不再发声。” 选择特赦,在蔡正华看来,不能说是最好的路径,只是一条最可行的路径。 当然,赦免的最终实施需要社会土壤的支撑,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权力运行机制和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的配套落实,才可能避免上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越宽越贪”的怪圈。 因此种种,特赦现在确如老王长叹的那样,“还不到时候”。(来源:新民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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