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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经”新加坡保障房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组屋,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中评社北京12月17日讯/“新加坡组屋制度的成功,在于其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2012年12月9日出版的《财经》周刊登载国家行政学院战略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的评论文章“‘取经’新加坡保障房建设”,详文如下:

  1959年的新加坡,200万人口中40%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大多数居民只能栖身在用木板和铁皮搭建的棚屋中,只有9%住房状况良好,但人均住房只有3.3平方米。极端恶劣的住房条件和安全状况,导致居住区内两次失火,烧死数十人。这迫使政府痛下决心,实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令居民从人口和居住集中的市中心向四面分散居住。
 
  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发展局负责组屋的建设和开发,隶属国家发展部。1964年2月政府开始推行“居者有其屋”的组屋计划(类似我国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但这一计划开始并不顺利。1968年,政府允许居民用公积金存款购买组屋,从此,组屋计划逐步得到实现。
 
  组屋制度推行以来,到2011年10月底,合计建设了937048万套房产,出售组屋859726万套(占91.8%),其中有48846万套用于租赁(5.2%),其他工业和商业用产业28476万套(占3%)。如今新加坡82%(2011年3月,其中79%拥有自己组屋,3%租赁)的居民在公积金支付和政府津贴、银行贷款政策帮助下,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其余18%的高收入阶层则居住在私人公寓或别墅。新加坡政府自豪地宣布,新加坡100%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居者有其屋”得到了真正实现。
 
  新加坡不仅实现了100%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也保持了住房、土地和其他房地产价格相对稳定,降低了生产企业和个体就业者的各种生活成本,而这反过来保障了新加坡的物价长期稳定,社会安定与和谐。新加坡组屋制度的成功,在于其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
 
  一、保障组屋建设的土地供应和开发顺利
 
  1.政府征地按照非竞争市场价给建屋局
 
  土地供应是组屋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的第一要素。1966年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
 
  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局以远低于市场竞争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公共组屋建设的土地资源需求,也保障了组屋价格长期相对稳定。目前,新加坡土地的80%为国家所有,确保了土地资源的供应。最近几年,政府把征用的土地出售给建屋局,没有竞争,基本按照出售土地附近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但是,给私人开发商的土地价格是市场拍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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