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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月刊: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 |
http://www.CRNTT.com 2025-06-03 00: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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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问题分析 重大合作平台是帮助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仍然面临着粤港澳三地的权力分割、行政体制碎化、政策协同难等问题,导致基层和一线部门经常诟病的“大门开了,小门没开”的情况。⑯ 跨境协同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法律层面,深圳和香港分别适用内地法律和普通法体系,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跨境合作中的政策协调难度较大。行政层面,深圳和香港在合作平台的土地规划、产业布局、人才引进等方面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区域协同效应。制度层面,粤港澳存在较大的差异,以税制为例,与澳门相比,内地的税种多达20种,而澳门仅有10种,且澳门依靠博彩业税收即可支撑其社会福利与制度的运行,因而能够实行较为简单的税制。然而,内地由于人口众多、税收种类复杂,难以实现类似的简单税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在协同机制方面有一定突破,澳门公务员与内地公务员联合办公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有限,社会基础较小,政策放开的力度与预期相比仍显不足;二是部分政策附加条件较多,限制了实际操作的灵活性;三是消费免税政策尚未覆盖个人消费环节,限制了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此外,二线监管的复杂性和成本增加也对执行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套地区也面临同样情况,包括深港两地在管理制度、政策体系、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对接。 与自贸试验区未充分联动。香港和澳门都是自由港,如果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联动,能够对自贸区试验区制度创新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能够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向更多地方推广,但两者之间联动发展的机制还未建立。一方面,是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身发展遇到“瓶颈”。包括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测试不够,⑰“一事一议”授权方式协调和审批的成本较高,⑱没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问题。另一方面,粤港澳合作当中也有部分特殊政策,难以复制推广。并且与港澳之间合作也都是跨关区,需要通过签署类似《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等经贸协议的方式来推进,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其他平台之间联动还有所不同,需要有新的机制安排。此外,经贸规则往往涉及国家、法律层面的事项,虽然有CEPA和《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等制度安排,仍然有部分是特殊政策,同时也存在落实难问题,很难形成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的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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